特种设备许可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问题:附件M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体系基本要求中:“M3.9 理化检验控制,(3)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发放、复验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管理等”如何理解。对于气瓶生产单位来说,理化试验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是指必须经过三个人来签字确认吗?
答复:应为三级签署。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1/10/15 8:23:43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jinan.mf1288.com/jnqunfeng-1725651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