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 统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人员条件
1、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技术人员。有机热载体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应不少于2名RT中级人员。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中级人员至少有1名。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
还要看人员是否有
比如:压力容器作业:氧舱维护保养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客运索道维修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增项,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规则“注C-11”和“注D-7”中对换证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注C-11”和“注D-7”中的《规划许可证》也可以是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的证明文件。
4.有焊缝和无焊缝的封头均可以外购;《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以下简称固容规)第6.1.2.1(3)条列出单独出厂的其他部件外委时,仅可用于在用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
5.对于球罐(A3)制造单位,球壳板压制允许分包;不具备球壳板压制能力的,许可证备注“不含球壳板压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一)明确发证分级范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由市级发证机关负责,发证项目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以下简称《分类与项目》)的全部项目。
(二)明确对库和的管理
1.省局负责制定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统一审核确定氧舱等作业人员较少项目的;负责在省局网站统筹公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备选库;负责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作业人员理论库,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操考试要求。推动实操考试逐步向模拟化考试发展。
2.市局负责审核、验收、推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3/29 12:11:0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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