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在TSG 07的E3.1.1.3中规定,┄ ┄压力管道现场施工的每个焊接班组的焊接组长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规则宣贯时,领导有明确解释。
我公司现有各类承压设备设计安装许可资格,在A3球罐安装品种上,尽管我司的焊工人数、项目已远超过TSG 07规则要求,但公司在接到较多国内外球罐订单时,公司现有焊工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我司拟在国内一些球罐现场安装参照《许可规则》E3.1.1.3条运作,即现场焊接班组长由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持证焊工担任,其余焊工临时聘用外部符合焊接项目的持证焊工进行施工。请问这样运作,是否可以,急盼回复。
答复:球罐焊接工作一般应由本单位人员完成。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参数应当具有代表性,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成形、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耐压试验过程,级锅炉产品还应当有热处理过程。
如果1台试制造成品和1台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前款要求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
铸造类等非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制造过程。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
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5/6 10:12:2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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