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等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限制与处罚的;
(5) 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一)的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特种设备许可作业人员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由各地市特种设备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导致带来各各自为政,各考试标准不统一,各地监察机构对在考班组织和执行考试纪律等方面监督不够,由此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素质带来影响。
(二)系统对接不畅。按照总局的要求,各地的考试结果需与省局系统自动对接,发证信息经省局系统自动报送到总局的作业人员公示系统。而实践中部分地市局因各种原因系统对接不畅,导致发证信息不能及时公示。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5/8 13:46:1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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