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预布设样点省级校核样点布设任务单位完成样品预布设与初步校核后,连同工作底图与样点布设信息拷贝给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各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与相关县级人员,以地块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道路等远近、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如天地图)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样点的人工校核,提高布设样点的代表性与合理性,并校核各样点类型及其样品类型、取样量、寄送制样单位(含样品库储存样品)等任务信息。
各省校验后的样点位置与信息,需上报土壤普查办与样点布设任务单位,作为各省样点编码、样品编码等普查任务的基础。
4.2.3样点编码预布设的每一样点,实行“一点”制度,赋予一个16位的样点编码,即县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土地利用类型4位+样品类别1位+序号5位(00001…)。
编码-6位为县级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含前2位的省级编码。
编码第7-10位为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类型编码,第7-8位为土地利用类型的一级分类编码,第9-10位为土地利用类型的二级分类编码。
编码1位为样品类别,表层样为0;剖面样由上及下,发生层为1,第二发生层为2,第三发生层为3,第四发生层为4,第五发生层为5,第六发生层为6。
编码2-16位为县级样点顺序码,由普查工作平台生成该顺序码。
工具准备各省(区、市)结合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需准备信息化终端(如“调查采样APP”手持终端等)、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样袋、剖面标本盒(整段与分段纸盒)、速测仪器(如土壤紧实度仪)、辅助材料、防护用具等,详见《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培训与指导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现场技术培训,熟悉野外实操层面的基本工作流程及可能存在实际问题与解决方案。外业调查采样时,发现与二普土壤类型及其边界不一致时,并在“调查采样APP”中进行土壤类型边界的现场勾绘。针对部分剖面挖掘和土壤类型识别等工作,开展在线咨询与指导。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检的得正工程于2024/4/19 14:25:1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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