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二节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关于压力容器试制造产品。
1.原A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按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申请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原D1、D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制造业绩或试制产品应当满足新许可规则的要求,方可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否则许可证备注“限、二类中低压容器”。
2.仅制造单层压力容器的单位,许可证不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新申请或增项制造新许可规则“C2.1.7(3)”所列典型产品的单位,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产品,许可证备注“含(或限)”,其中具备多层压力容器生产能力的单位应当制造相应的试制品,并至少具备热套(包扎或缠绕)压力容器的资源条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不要求试制球罐(A3)。该单位应当具备A1、A2或D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并满足球罐(A3)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其中焊工合格项目要求除外),或者具备球罐(A3)制造资质并满足A1、A2或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或者同时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和球罐(A3)制造资质。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4/26 13:10: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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