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2 工作场所
制造单位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生产环境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2)具有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材料库房及货架,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3)焊接材料的保管场地满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
(4)成品存放场地满足成品防护要求;
(5)耐压试验场地有安全防护措施;
(6)产品涉及射线检测的,具有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场地。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二节 焊接和热处理
第六十二条 所有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以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 必须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施焊单位必须对焊接工艺严格管理。
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当经过施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批准,并且存入技术档案。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七十三条 需要地现场制作的管道元件,应当按照本规程和 GB/T20801 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工制作、焊接、热处理、检验和试验。
第七十四条 管道元件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 GB/T20801 的规定进行材质复检、阀门试验、无损检测或者其他的产品性能复难,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第七十五条 夹套管的内管必须使用无缝钢管,内管管件应当使用无缝或者压制对焊管件,不得使用斜接弯头。当内管有环向焊接接头时,该焊接接头应当经 射线检测合格,并且经耐压合格后方可封入夹套。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12/27 16:23:2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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