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大型高压容器(A1)
C2.2.1.1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注C-7)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150mm的卷板机(锻焊结构的容器制造单位具有直径不小于5m、高度不小于2m的机加工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0t的起重设备和规格不小于10m×5m×5m(长×宽×高)的热处理炉。
注C-7:产品范围限多层压力容器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C2.2.1.2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透照能力 不小于150mm的X射线检测装置或者TOFD检测仪器。
C2.2.9.2 搪玻璃压力容器
C2.2.9.2.1 人员
(1)配备搪玻璃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搪玻璃容器制造的工作经历;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搪玻璃过程作业人员不少于2 人;
(3)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搪玻璃压力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和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验人员至少各2人。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9.2.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产品检验与试验所必需的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搪玻璃层测厚仪不少于2台、不低于20kV的直流高电压检测仪不少于2台、搪玻璃件几何尺寸检测工具、整机试验台、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验装置。
C2.2.9.2.4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为搅拌容器;
(2)试制造样品的结构型式、尺寸、规格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3)申请产品规格小于或者等于5000L
的,应当提供所申请的规格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5000L,且小于或者等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6300L 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16000L的试制造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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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 人员
C3.2.1 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
对充装安全负责,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
C3.2.2 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
(2)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3)掌握充装介质的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4)熟悉充装工艺过程,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4/2 22:53:1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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